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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术语
本條目需要擴充。 (2016年6月24日) |
普通合伙人是指某人参与至少已有一人存在的商业形式。普通合伙人有责任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负责任。[1]普通合伙人有权管理、决定合伙事务,负责带领团队运营,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即真正的投资者,但不负责具体经营,[2][3]對合伙債務並不負無限責任,即最多只會虧蝕已投資在該公司的資金。
普通合伙人的形式可以为以下:
- 无限责任合伙制
- 有限责任合伙制
参考
^ "DEFINITION OF 'GENERAL PARTNER'". Investopedia. investopedia.com. Retrieved 27 November 2015.
^ 什么是 GP、LP、PE、VC、FOF?. 知乎 (中文(简体)).
^ http://www.cyzone.cn/a/20111209/219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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