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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公民(英语:Malaysian或Citizen of Malaysia;馬來語:Warganegara Malaysia)是指拥有马来西亚国籍的人士,公民的国籍身份述于《联邦宪法》,[1] 相关的法律规范述于《1964年公民权条规》(Peraturan Kewarganegaraan Malaysia 1964, Citizenship Rules 1964)。[2]
规定
英國及英聯邦 公民身份 |
---|
英聯邦國籍法 |
英國(歷史) |
公民及人士種類 |
英國公民 |
權利及簽證 |
居英權 |
法令 |
1949年愛爾蘭法令 |
“ | 下列人士在马来西亚成立日以前出生的是依法生效之公民,即:
下列人士在马来西亚成立日或以后出生的是依法生效的公民:
| ” |
—— 联邦宪法·附件二 |
脚注
^ 联邦宪法第十四条.
^ Peraturan Kewarganegaraan Malaysia 196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0-15) (马来语).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联邦宪法·公民权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联邦宪法·附件一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联邦宪法·附件二
外部链接
Lawyerment - 马来西亚法律网站
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 国民登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