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
職業教师社会角色
中文口語教育家庭教師學生學習學歷先生老師大學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講座教授高級中學
教師(英语:Teacher,中文口語也常稱作老師,舊稱先生),又稱作教育工作者、教員,是大眾對教育從業者的稱呼,是培養社會所需人才的專業人員。
普遍來說,教師多任職於教育機構;因應社會需要,亦有家庭教師的私人從業者。在教育上,其職責是傳授學生知識、學習方法和實踐技巧(傳道、授業、解惑)。在不同的時代、地方和文化,對要擔任教師的學歷要求和分類亦隨之不同。在不少國家地區,教師除須具備相應學歷外,並需修習教育學程由有關的教育機關審核及(或)考試才得確認其教師專業資格。
目录
1 古代
2 職級
2.1 大學層級
2.2 中學層級
3 参考文献
4 外部链接
5 参见
古代
教師最早被稱為「師氏」、「父師」、「少師」,「教书匠」,先生」,老師」初指年老資深的學者,亦是對教師的尊稱,私學教師則被稱為塾師、館師、館賓、館客,後人對教師的尊稱尚有西席、西賓、先生、夫子、絳帳。
職級
大學層級
在大學裡,教師往往區分成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及教授等多個職級,有些學校還設有講座教授的職級。
中學層級
在高級中學及其以下的各級學校裡,除了行政職務外,教師之間並沒有區分職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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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 香港教師註冊
- 中華民國教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参见
- 校长
師傅、大師
学生、徒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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